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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项目质量,鼓励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我县,更好地服务投资企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各类经济组织或社会自然人在澄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规和节能降耗政策(注册、纳税均在澄城)的项目,工业项目(含涉农加工企业,下同)投资在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农业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商业项目投资在2亿元以上,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上,适用本优惠政策。


二、凡符合以上政策的项目优先保证用地指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办结相关土地手续。


三、农业项目、文化旅游项目县级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商业项目县级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工业项目县级财政贡献达到2000万元后的下一年度起,按企业性质和综合贡献率由县财政在三至五个年度内逐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员工培训、完善基础设施。


四、租用现有旧厂房、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项目,第一年厂房租金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五、实行项目升级奖励,项目建成后,达到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财税评估和绩效评价后,对作出贡献的企业按绩效评价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的项目,企业红线以外区域,所需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由县上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七、项目开工之日到按规划建成三年内,除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绿化补偿费外,属代中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属县级以下(含县级)收取的,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


八、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节能环保项目以及国内知名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涉农加工、农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以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九、实行项目审批倒逼制度,自受理之日起,项目选址许可、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土地预审、用地许可、工程许可在7个工作日内,核准、批准在20个工作日内,环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上级部门许可的,由对口部门跟踪落实,第一时间内办理完结。


十、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个班子服务、一个部门负责、一套实施管理方案)工作机制。


十一、对重大招商项目实施重点挂牌保护,除安检、公安、环保、税收等统一安排的突击检查外,其它任何检查、收费均须到县纪委登记备案后统一安排。


十二、优惠政策的确认和兑现


1.确认:投资方与县经合局就有关优惠政策达成初步意向,报经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县政府以政府承诺函的形式予以确认。


2.兑现: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县经合局提出申请,县经合局受理后,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依照县政府承诺兑现执行。


十三、建立招商引资奖励制度,每年从企业对县级财政贡献中提取20%,由财政设立“企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本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奖励和扶持资金。


十四、其它规定


1.本优惠政策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2.本优惠政策由县政府授权县经合局负责解释。


3.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优惠政策澄政发〔2010〕1号文件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王树潮 赵万本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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