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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创业促就业示范园区和澄城县农民工创业聚

集区创业优惠政策


凡入驻渭南市创业促就业示范园区和澄城县农民工创业聚集区,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市场准入方面


1、注册资金达10000元的企业均可入驻。


2、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例行的前置审批外,县级部门自行规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创业主体暂未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的前置审批,确又急需证照的,可先行发给筹备期营业执照,随后完善相关手续。


3、对新办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和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创业项目实行“备案制”。即只备案,不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只需到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备案申请登记表”,即可进行试营。试营两年后,如继续经营,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4、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纳税大户和带动地方经济作用明显的企业,经县政府认定可实行“一企一策”。


二、土地使用方面


5、5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


三、税收支持方面


6、创业主体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各项税收,第六年至第七年减半征收。


7、免收各部门收取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监测类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企业均可先入驻,随后由办公室代理完善相关手续。  四、创业激励方面


8、创业主体经营业绩突出,对县域经济带动作用显著者,视其贡献大小、由县委、县政府给予特殊贡献奖。


9、对创业主体获得年度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县政府授予厂长(经理)功勋企业家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五、优化服务方面


10、劳动部门按政策优先给予入驻园区的各类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具体标准为:个人贷款额度为3——5万元,特殊情况可放宽到6——8万元;对合伙经营创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1、劳动部门免费提供项目搜集与支持、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多层次服务。


12、各类行政执法单位进入创业园区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澄城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十条规定》执行。


13、园区为企业做好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路、讯等公共设施的配套工作。

责任编辑:王树潮 赵万本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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