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月河工业园区吸引和鼓励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汉阴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入月河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不包括商业、房地产开发业项目)。
二、收费优惠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县本级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
(二)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按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
鼓励企业进入月河工业园区投资兴办富硒食品、新型材料、光伏电子、生物化工产业链的上下游生产经营性企业和产前产后服务型企业。重点引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产业链中接环补链的企业、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税收贡献大的优质企业。
四、奖励与扶持
(一)项目奖励。县级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我县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注:投资强度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和建(构)筑物拆迁费用)达到100万元/亩的新建工业项目,给予奖励扶持。其中:进入新型建材园区的建材企业投资强度可放宽至50万元/亩。
1、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的项目,从签订招商协议(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且投资强度达到要求,县政府按其工业用地出让成交价款留县部分的75%,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中给予奖励扶持。并参照企业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实际缴纳的税收留县部分,在企业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中逐年给予企业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的项目,从签订招商协议(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建成,且投资强度达到要求,县政府按其工业用地出让成交价款全额留县部分,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中给予奖励扶持。并参照企业建成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实际缴纳的税收留县部分,在企业建成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中逐年给予企业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从签订招商协议(合同)起两年内建成投产,且投资强度达到要求,县政府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优惠。
4、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器产业园租赁工业标准化厂房生产经营,不再单独征地建厂。租赁孵化器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生产经营在三年以上,且经济效益好,用工人数多、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三年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提供工业用地。
租赁工业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新增用工人数30人以上且年纳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投产经营一年的租金减免;租赁工业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新增用工人数50人以上且年纳税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生产经营一年半的租金减免;租赁工业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新增用工人数100人以上且年纳税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生产经营两年的租金减免。
(二)项目扶持
1、投资企业可享受中省对我县的各类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如陕南循环发展、产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创业、节能环保、再生能源利用、科技创新、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等)。
2、投资企业可享受由政府协调组织的贫困地区贴息贷款、企业创新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扶持资金、免费劳动力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扶持。
3、项目扶持将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及享受项目扶持力度等情况,确定申报中省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
(三)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及兑现程序
1、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设立
为扶持新入园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县级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设专户专人管理,滚动使用。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从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新招商落地企业的项目用地出让成交价款留县部分及其投产企业税收留县部分筹集。
2、奖励扶持兑现程序
⑴符合本办法规定项目奖励扶持条件的企业,按项目奖励要求向县政府提出扶持申请,由县招商局、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用地面积、企业用工、纳税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具体的扶持兑现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向企业兑现奖励资金。
⑵对进入中小企业孵化器产业园租赁标准厂房生产经营的企业,企业提出申请,由县招商局、财政局、工业园区办会同相关部门按其经营效益、上缴税收及解决就业岗位等情况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具体的租金减免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减免政策。
五、投资环境服务
(一)所有投资企业由县政府落实帮扶单位全程跟踪服务直至项目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级领导牵头成立专门帮扶小组,全程参与、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并由专人负责为企业协调办理各种行政审批手续。
(二)建立投资环境保障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企业由县监察局挂牌重点保护,除正常的税收、环保、质监、安全生产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进入企业检查;严禁对企业进行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六、其他
(一)建立投资环境评价考核制度。每年由县纠风办组织投资企业对本县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兑现承诺、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二)入驻月河工业园区投资企业、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汉阴县工业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注重集约节约使用工业用地,自觉履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月河工业园区以外的投资企业暂不享受本优惠政策。园区以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两年建成投产且预计有较大税收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特殊优惠政策。
(四)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8年11月28日出台的《汉阴县月河工业园区吸引和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