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基层法院在审理银行及第三方催收机构批量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暴露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司法权力、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这些行为侵蚀了司法公信力的根基,对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触目惊心的违规乱象,程序正义被系统性架空,“批量生产式”立案,审查职能彻底沦陷:
涉事法院对金融机构及催收平台提交的海量诉讼“来者不拒”,立案窗口形同虚设,完全放弃对起诉条件(如原告资格、明确被告、基本证据、管辖权)的法定审查义务。立案沦为批量案件进入“司法流水线”的简易通道,为后续的程序违法大开方便之门。
证据规则公然遭弃,“复印件定案”成常态:
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仅依据借款合同复印件即立案且作出裁判,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的强制性规定。复印件真伪难辨,被告对关键证据的质证权被实质剥夺。
管辖权肆意扩张,“客场陷阱”剥夺诉讼权利:
部分法院大量受理明显不属于其辖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不在此)的异地案件。此举并非地方保护,实则是为原告(催收方)量身打造的“司法快车道”。刻意制造被告应诉的超高成本壁垒(跨地域交通、住宿、时间耗费)和信息鸿沟,迫使大量异地被告“非自愿”放弃应诉、答辩、举证等核心诉讼权利。“快审快判”异化为“草率裁判”: 在被告普遍“缺席”(实为被迫放弃)的背景下,法院快速推进程序,法庭调查、辩论环节严重虚化,审判沦为对原告单方主张的“背书”过程
危害深远,司法权威崩塌与社会风险累积:
当法院沦为高效的“司法催收机器”,其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神圣性荡然无存。“同案不同判”、“程序不公”的个案累积,将引发公众对司法体系的系统性信任危机。大量基于瑕疵证据(如无法核实的复印件)且在被告未能有效行使权利(因地域壁垒被迫放弃)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缺乏说服力。
债务人(尤其经济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被漠视,极易滋生强烈的不公感与对立情绪,将单纯的经济纠纷催化升级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埋藏在基层的“火药桶”。
刮骨疗毒,严肃整顿与制度重构的紧急建议:
相关部门要对等重点地区近年所有金融批量诉讼案件(尤其涉异地被告、复印件证据案件)进行地毯式专项评查。对查实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如仅凭复印件定案、违法管辖、剥夺辩论权)的案件,一律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予以纠正。
封堵“复印件裁判”漏洞:陕西省高院应紧急发文,严禁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仅凭复印件或未经核实的电子打印件定案。严格执行《民诉法》原件规则,明确举证不利后果。原告仅提供复印件,被告否认且无其他充分证据链印证的,必须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严打管辖权滥用,筑牢“主场诉讼”保障:
回归法定管辖,全省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金融机构批量案件,无合法有效书面协议管辖条款的,一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严禁对“合同履行地”进行扩大化解释。
一些基层法院暴露的问题,绝非简单的“工作瑕疵”,而是对程序正义底线的系统性突破,是对法律尊严和公民诉讼权利的严重侵害。我们恳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立即采取最果断、最彻底的措施进行整肃。唯有刮骨疗毒,正本清源,坚守“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底线,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确保三秦大地的和谐稳定。
作者简介:池萬隆,九三学社社员,西安人,长期从事社会科学和非公经济理论研究,在国内多家主要媒体发布文章若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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