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交通管理对策和发展规划,检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城乡道路交通规划;负责全市交通管理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和监制工作。
3、指导检查全市交通事故的预防、调研和复议复查工作,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4、指导全市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违章、肇事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路巡逻综合执法;负责公路治安案件,公路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警卫保障任务。
6、负责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鉴定及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机动车辆的管理、检测和牌证核发工作。
8、组织实施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审验等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交警队伍管理,协助县(市、区)公安局抓好县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全市交警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
10、组织指导全市交警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交通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能、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法制建设,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11、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规费、铁路道口费管理,编制经费预决算及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服装、设施、装备和有关物资的分发、调配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贵广和应用交通管理先进技术。
13、承办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