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设置


旅发委设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下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科、产业促进科、旅游管理科、宣传营销科、执法安全科6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二)负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统计、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国内国际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介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全市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五)负责指导全市重点旅游集聚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促进历史文化旅游、新型乡村生态旅游、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旅游项目投资促进、协调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监管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要素体系建设,整合旅游环境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优化配置,规划指导,强化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审批、申报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旅游安全和所属景区内的文物安全、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