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 先行先试 迎难而上 善做善成
勇立潮头破坚冰 探路改革无止境
——汉中市强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省级试点工作纪实
记者吴国新 通讯员赵建荣 亢宇峰 王晓瑜

中秋时节至,谷穗将归仓,硕果满枝头,百姓喜洋洋。近日,记者走进天汉大地时,满眼草木葱茏、生机盎然,田间的水稻串串金灿,地头的庄稼迎风摇曳,果园的枝梢挂满“结晶”,尽是一派即将收获的喜人景象……

近年来,地处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和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的汉中市,依托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山青水秀的自然条件和物产丰饶的资源禀赋,加快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宜居富裕城市的建设步伐,全市上下把握机遇,创新实干,科学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380万天汉儿女在加速实现美丽、富裕、和谐“汉中梦”的同时,正阔步迈向全面小康的新时代。

汉江奔流涌春潮,蓄势发展显活力。在全市加快实现“三市”建设目标,不断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顺应和把握深化改革新进程,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大背景下,担负着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重任的汉中国土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探索、勤于实干,使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干在了实处,走在了前列。尤其是自去年9月以来,借助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汉中率先试点推进的历史机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市国土资源局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大干部职工们更是全力以赴,迎难而上,结合市情实际,厘思路、抓进度、建机构、定职责、促规范、得成效,稳妥高效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和积累出了诸多可供复制与借鉴的宝贵的实践经验。

聚焦重点 高效落实 稳妥开展试点工作实践

2014年9月,汉中市被确定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唯一试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魏增军、市长王建军、市委副书记贺书田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九红以及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隆庆等领导先后多次研究试点工作方案,关心和过问重大问题,并积极决策部署。市上成立了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等部门在省国土资源厅及省不动产登记局的精心指导和统筹安排下,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探索创新,同时充分结合市域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的各项工作。

牵住“牛鼻子”,抓进度成效初显。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核心是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在试点工作中,汉中市紧紧围绕“四统一”原则,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形成了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职能整合、人员编制的意见,并经市编制委员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的研究通过后,由市编委下发《关于组建汉中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抓紧实施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确定人员岗位,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业务流程和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并选择了一个具有代表性小区的30户业主,作为首批不动产登记证书发放的试点单位,2015年9月2日正式启动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找准“关键点”,建机制有为有责。建机构、定职责、编人员是搞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此,汉中市在出台试点工作意见、下发机构组建通知的基础上,一方面,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了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处级建制,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任务为: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审查审核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另一方面,将市政府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办公室更名为“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副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并将市城市房屋权属监理处整建制划入。编制42名,内设8个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汉台区行政区划范围及汉中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范围土地、房产、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以及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同时,在不动产服务大厅设立了信息查询、文印、登记受理、收费、发证、税务等19个业务办理窗口。

弹响“协奏曲”,定职能规范明确。按照“登管分离、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汉中市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国土、住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在不动产管理和登记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将登记工作从中剥离出来,把土地、房屋、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登记职责以及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职能整合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另外,按照中、省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充分结合该市实际,以规范有序、便民高效为原则,制定了查询→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通过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设置,提高了工作效能,方便了群众办事,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群众登记发证的成本。

聚焦重心抓试点,高效推进见实效。目前,汉中市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成立,各相关部门职责得到明确,不动产登记制度亦初步建立,各项业务办理工作陆续展开。9月2日,副省长庄长兴为市民颁发了印有“陕(2015)汉中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字样的全省乃至西北地区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同日,汉中市委书记魏增军、市长王建军分别为市民颁发了“第0000002号”和“ 第0000003号”证书,另外27名不动产权利人,也于当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倾力实施 全面探索 积累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著名作家鲁迅曾言:“世间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汉中市开展的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就如上所述,是为该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探路”,也是在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域的一次“拓荒”,其时可谋,其势可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新中国历史上一项全新的、具有改革标志的工作,可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同时又责任繁重。试点一年来,汉中市多举措实施、全方位推进、高水平探索,做了大量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同时也积累了一系列有益的试点经验。

——强有力的领导是关键。为加大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统筹协调,多频次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不动产登记局也高度关注汉中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先后多次亲临该市现场指导。正是有了各级领导机构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支持,全市的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才能得以顺利推进。

——扎实的前期调研是基础。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我国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对全省来说都是个空白,为使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业务办理流程更加规范有序,该市深入开展了调研工作。一是走出去学习外地经验。由市编办、市国土局派专人组成联合考察组,先后赴四川省泸州市、江苏省徐州市考察学习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职能整合以及业务开展中好经验和好做法。二是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现状深入研究。以座谈的形式,分别在汉台区、南郑县、略阳县召开了由县区领导、编办、国土、住管、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座谈会,详细调查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现状、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并对如何科学制定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

——探索创新的思路是方向。有了前期的调研和座谈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大家思路更加清晰。但汉中市的不动产登记试点如何开展?能否在全省实现率先突破并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又成了大家思考的最大问题。在充分地汲取外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做法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本市国土、住管、农林、农业等部门现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结合市情实际,反复座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按照取长补短、结合实际、有所突破、取得特色的总体思路,反复讨论研究、先后易稿十余次。工作中,大家一方面克服当前机构、编制总体压缩、管理日益严格的困局,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了合理设置,既保证了不新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要求,又确保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性质、级别、内设机构等都相较于其他地方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在开展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同时,由市编办、市国土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职能整合的指导意见》,确保了全市县、乡(镇)各级不动产登记的全面、统一、规范运行。目前,镇巴县率先设置了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坝、宁强、南郑、略阳等县也相继制定了机构设置及职能整合方案,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有望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

——部门协调配合是关键。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推进,涉及千家万户的共同利益,同样也涉及方方面面的各职能部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齐心协力的配合。实际工作中,汉中市克服困难,主动作为,由市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都能以积极姿态支持改革,密切配合。编制部门把握中省改革政策,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公平、利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提出了机构设置和职能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积极提供不动产登记工作现状,提出登管分离的办法,对今后登记与审批管理如何衔接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多个部门全程参与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职能整合方案的讨论,积极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化解分歧、达成共识。

——制度和技术保障是支撑。在设置机构、整合职能的同时,该市及早谋划,按照中、省统一政策规定,又全面充分地结合汉中实际,认真研究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相关办法、制度和办事流程。先后着手制定了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登记业务规范等,确保了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与以前登记的有效衔接,登记与行政审批的有效挂钩。市试点工作机构还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联系,共同研究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为下一步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辛勤的付出是关键。“万丈高楼平地起”。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千头万绪、时间紧、任务重。自汉中市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后,该市迅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一批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项工作落实责任状,制定时间表,倒排工期,建立了一周一汇报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一个个工作目标的扎实推进和顺利完成。全体工作人员怀着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满怀自豪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放弃了一个又一个的休息日,长期以来加班加点,抢时间、赶进度,看着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大家纷纷表示,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时刻,我们能亲身参与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是无比自豪、无比光荣的!

着眼长远 提升水平 完善提升试点工作水平

“行百里者半九十。”

“业成于勤而荒于怠,德成于俭而毁于奢。”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

读史者明鉴,言诗者明智。这些都告诉我们,实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点滴做起,实干多为,以抓铁有痕的信念,踏石留印的决心,水滴石穿的韧性,持之以恒地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才能在各项事业中做出实打实的成绩,从而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校正坐标,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为改革、发展积蓄正流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无论是汉中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还是市国土资源系统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的干部职工,甚至是参与、亲历、见证这场试点工作的许多群众,都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报以极大理解和支持,使此项工作在汉中进展顺利、准备就绪,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市将从三个方面持续推进,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目标。一是开展业务。市级不动产机构挂牌后,先行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待5年过渡期满后逐步移交;林权登记业务也将会逐步移交。二是尽快建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由市不动产登记局牵头,按照部、省要求,尽快建立市、县、乡三级信息平台。三是指导和推动县级工作。市级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指导各县统一、规范地开展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职能整合、业务开展等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小常识

☆试点背景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同时还指出,“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召开的国务院第1次常务会议就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014年6月26日,张高丽副总理主持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工作。

同年7月30日,李克强总理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部门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条例》同时规定,“不动产登记统一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一个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

最近,国土资源部对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目前,国家、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挂牌成立,同时,我省于2014年9月确定先行在汉中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以此推动面上工作的全面开展。

☆相关链接

1.不动产是指什么?

我国《物权法》把“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就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由于我省不临海,因此,我省的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它是对原来分散登记的统一,并不是“重起炉灶”开始新的登记。

3.为何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因而它对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4.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5.怎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明)?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受理的,应该书面告知当事人;认为受理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护?

按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保障有关当事人合法的登记信息查询权利。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能够查询信息;司法机关等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证件才能查询。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内容,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统一登记后,家庭财产及个人隐私等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公开。

 
 
责任编辑:赵万本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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