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助后,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健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二)推进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市、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17年,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以上的残疾人;到2020年,各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以上的残疾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建设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对福利性企业(社会福利企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生产的产品推行专产专营。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免费提供开业指导等扶持政策。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培训基地,要面向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残疾人5000人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三)多形式扶贫。坚持依靠政府扶、依托组织帮、动员社会捐、立足自身创,形成主体多元化、参与形式多样化的农村残疾人扶贫模式。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有计划地对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以资金直接入户的形式进行扶持。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的培训。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四)重视残疾预防。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对残疾人的婚育、生育指导,开展对残疾人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评估。做好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残疾报告制度,推动信息共享。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及康复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大康复工作力度。加大对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形成以市级康复机构为龙头,区县康复机构为支撑,乡镇(街道)、村(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其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5000名城乡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巩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成果,并适度提高适配标准。
(六)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2016年底前,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对残疾儿童少年和当年新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新生予以资助。
(七)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建立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通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等专业人员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建设残疾人文化基地,开展面向残疾人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市、区县公共图书馆要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每年增加盲文图书、有声资料的品种、数量及相关设备。加强农村和社区残疾人文化设施建设,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残疾人阅读专柜(角)。各级文化体育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增加活动的内容和总量。大力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发挥我市作为陕西省残疾人足球训练基地的作用,打造我市残疾人足球运动优势,积极参加各类赛事。
(八)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村镇应结合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工作,因地制宜地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可以予以资助。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九)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继续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制定、修改、完善我市残疾人保护工作的规定。将《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纳入全市残联系统普法规划。利用全国助残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各级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市、区县残疾人法律救助网络,提高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严厉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健全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区县、乡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按照“三个活跃”总体要求,强化各专门协会的职能,不断活跃残疾人生活。贯彻《陕西省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